不寫平安紙,代價可能遠超你想像——一個真實場景的警示
陳伯今年七十八歲,住在沙田一個自置單位,退休前做小生意,銀行有百多萬積蓄,加上單位市值約六百萬。他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早年移居加拿大,女兒則住在附近,多年來陪他覆診、買餸、處理日常。陳伯覺得「仔女都係自己人,使乜立平安紙」,一直拖住冇做。上個月他突然中風離世,冇留下任何遺囑。
陳伯的個案,正好說明「唔寫平安紙」可能引發的一連串問題。
第一個難關:誰有權處理遺產?
陳伯去世後,女兒想提取銀行存款支付殯葬費,但銀行職員告訴她,未經法庭授權,任何人都不能動用死者戶口款項。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擅自處理遺產屬刑事罪行。女兒要先去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管理書」,手續包括提交死亡證、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以及詳細的資產清單。
問題來了:陳伯的兒子在加拿大,法律上他同樣是「有優先權申請管理遺產的人」。如果他不願意配合,或者對分配有意見,程序就會拖得更久。標準的無爭議個案,由文件齊備到取得授予書,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若有爭議,可能延長至一年以上。
第二個難關:遺產點分?未必如你所願
陳伯生前可能以為「層樓同啲錢,仔女一人一半」。但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當死者遺下配偶和後嗣,分配方式係有明確規定的:
配偶先取得死者嘅「非土地實產」(即傢俬、電器、個人物品等);
配偶再從剩餘遺產中取得 $500,000 淨額;
剩餘部分,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所有子女均分。
假設陳伯的遺產扣除殯葬費後,總值約七百萬。太太先取五十萬,剩餘六百五十萬,一半即三百二十五萬歸太太,另一半三百二十五萬由一子一女均分,每人約一百六十二萬五千。換言之,太太最終取得三百七十五萬加實產,子女各得約一百六十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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