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住用單位維修工程]有什麼審批程序?

1. 收到申請表後,市建局職員及/或代表會到物業視察及審批報價。

2. 在初步完成審批後,市建局會通知申請人原則上可獲批津貼款額。

3. 申請人會獲邀到市建局申請組簽署津貼協議;未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的合資格申請人須同時依照香港法例進行宣誓。

4. 工程完成後,申請人須通知市建局申請組,以便安排市建局職員及/或代表到物業視察其完工狀況。申請人須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中所規限的時間內遞交完工申報表連同市建局要求有關的承建商註冊證明及法例要求完工證明的影印本。





資料來源來自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平台如有任何錯誤以樓宇復修平台為準。


相關文章

查看全部
最新|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全攻略 — 最高港幣80,000津貼申請資格、工程範圍、申請流程一次搞懂!

🛠 計劃簡介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由市區重建局管理(2020年起接手原房協長者計劃),為符合資格的自住業主及其配偶提供最高港幣 80,000元 的維修資助,旨在改善住用單位或大廈公共部分的樓宇安全狀況。 一、申請資格 持有  有效香港身份證 ; 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 業主 ; 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已婚) 實際居住於該物業; 必須屬以下類別之一: 年滿 60歲 長者,符合入

 
 
 

留言


​©2023創維家居版權所有

本網站內容​只供參考, 個別實際情況請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bottom of page